擬寫、簽訂合同,必須遵照下列三個原則:
1.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寫、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幾方),經濟法律地位相等,平等地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2.協商一致的原則。擬寫、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幾方),要在自由表達意志的基礎上,經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后簽訂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或包辦代替。
3.遵守法紀的原則。擬寫、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和紀律,有利于國家的建設事業,這樣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會展合同的格式可以分為條款式和表格式兩種。條款式合同是將雙方商定同意的協議內容,逐條用文字寫明,一般包括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表格式的合同,是預先印好的。簽訂合同時,不必自擬文字,只要將雙方商定的協議內容逐項填入合同的表格中即可。合同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
1.標題。寫在第一行,居中,字體稍大。寫清合同的名稱,指明合同的性質。如訂貨合同、借款合同、供銷合同、供電合同等。
2.寫明雙方單位的名稱。寫在第二行,頂格。前面寫“訂立合同單位”,后面寫雙方(或幾方)單位(或人)名稱。名稱第一次出現時要寫全稱,為了行文方便,可分別在全稱后加括號簡化為“甲方”和“乙方”,或“買方”與“賣方”。甲乙方注明后,下文使用時不可混淆。
3.正文。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一般開頭先用一兩句話說明簽訂合同的目的或雙方應共同信守合同的條款等。如“茲因甲方向乙方定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約如下”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等。然后按照雙方的協議,逐項(條)寫明議定的條款。以訂貨合同為例,就要寫清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和交貨地址、交貨辦法、交貨期限、付款辦法等。
4.結尾。正文的下方寫明雙方單位的全稱及代表姓名,并簽名蓋章。如需上級機關或鑒證機關的同意,應寫明雙方上級機關或鑒證機關的名稱和意見,以及簽訂合同的Et期并蓋上印章。擬寫、簽訂會展合同時,應該慎重對待,切不可粗枝大葉,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因此,條款、品名、規格、質量、數量、金額、交貨地點和辦法等,均應逐一寫清。文字不可模棱兩可產生歧義。金額數字要大寫,標點要正確。要用鋼筆和毛筆等(不能用鉛筆)書寫,以便長久保存。在擬寫、簽訂合同之前,雙方應充分了解對方的設備、資金、技術力量和經營管理能力等,以免因對方無力履行合同而受到損失。合同如有附件,如圖樣、表格、實物等,就應在正文后注明附件的名稱及件數。
會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擬寫、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廢除。如果因情況變化必須有所變更、修改甚至廢除時,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并承擔應負的責任。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