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這一天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和廣泛參與,這表明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和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必須重視的問題。自然,展會知識產權問題也頗受關注。這幾年,伍方會議也注意到,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收效明顯。
2006年前后,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尤其是企業境外參展侵權事件不斷出現,不僅使參展企業自身的聲譽和利益受到傷害,危及部分參展人員的人身安全,還損害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形象,破壞了展會的正常交易秩序。2006年,商務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等制定了《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之后,商務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境外參展組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函》,中國貿促會下發了《關于重申加強出國展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各地也紛紛出臺了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不少知名組展商更是會邀請當地的知識產權局或律師進駐展會進行現場法律咨詢,為展會保駕護航。通過多方努力,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重視程度日漸提高。在德國從事法律工作的朱美婷律師也深有體會:最近幾年,不少中國參展企業逐漸懂得如何規避侵權,更會奮起維權并告捷,很是振奮人心。這或許是給即將到來的“世界知識產權日”最好的一份厚禮。
近10年來,被視為“朝陽產業”的會展業越來越受到重視。為了扶持會展業、規范會展市場,上至國家相關部門下至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制定了扶持政策、法律法規等。
有了這些政策法規,切實加強了政府對會展業的規劃、監管、服務、扶持和調節作用,進一步優化了會展業發展環境,并充分發揮了會展業拉動服務業、促進產業發展、推進城市建設和管理、提升城市影響力的作用。
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危機肆虐的2008年,政府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多個會展政策,為會展業增加抗風險能力。
盡管如此,還有業內人士稱:“政府愿意在硬件上投資花錢,而在會展政策等方面不夠給力。”
有這種聲音,自然是事出有因。不少地方出臺會展政策似有“盲目跟風”之嫌。很多時候,一些地方抱著“你有,我也不能少”的心態出臺會展政策,不做深入調研,也不看其是否切實有用,談何給力?
在這10年間出臺的諸多政策法規中,當屬以“鼓勵會展業發展”為名而出臺的“會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最為多。尤其是最近幾年,各地相繼出臺了“會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設立了會展專項資金,少則幾十萬、幾百萬,多則上千萬,一派豪氣。錢的誘惑是最表面、最膚淺的。今天,你用錢將組展商吸引來了;而明天,你拿什么留住參展商和觀眾?要知道,就算為錢所動的組展商還是要“聽命”于他的上帝——參展商和觀眾。
對于地方而言,發展會展業不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資金投入、改善會展環境,還需要會展場館的建設,辦展主體的培育,會展服務企業的發展,以實現地方會展整體水平的提升。
雖然說會展業發展靠市場,但是政府的推動與支持必不可少。會展業要規范化、法制化發展,產業政策問題不可小覷。如何能夠使會展政策達到會展業平衡發展的最佳效果,伍方會議認為這還需要政府、業界認真探討與研究。